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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作品收集标准调整的公告

国家大剧院

2011年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在广大青年作曲家的支持下,得以顺利进行。在此向参与以及关注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的青年作曲家和音乐爱好者表示感谢。

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现已完成了展演阶段工作,并将于20111216日在国家大剧院音乐厅进行终评暨颁奖音乐会。 

在作品评选和展演的过程中,组委会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收到了一些反馈。经与评委会专家组进行讨论,现对作品收集标准的调整做如下说明: 

1、关于公开演出的标准 

根据《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章程》第四条“作品要求”的规定,所有参评作品应为“2005年后创作,并且尚未在任何作曲赛事中获奖,尚未在任何公开音乐会上演出”的作品。公开音乐会演出包括任何对社会公众宣传、售票的音乐会,或以商业盈利为创作目的并在音乐会、电视、广播、唱片、网络等社会传播途径进行演出、播放、传播的作品。以学术交流、毕业演出等为目的,对作品在校园内或专业环境内的演出不视为公开音乐会演出。希望参评作曲家自觉遵守。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关于演出时长的标准 

根据《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章程》第四条“作品要求”的规定,所有参评作品“应为13-16分钟”。在实际展演过程中,根据指挥与作曲家本人的沟通,部分作品实际演出时长在一定范围内超出或少于规定作品时长的,经评委会专家组确认,可以继续参加评选活动。 

3、关于作品形式的标准 

根据《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章程》第四条“作品要求”的规定,所有参评作品“应为管弦乐队而作,但不含协奏曲形式,不含室内乐形式”、“自选非定量乐器中可以自选不超过3件非独奏性质的中国民族乐器”等具体要求。本计划鼓励青年作曲家将中国元素融入到作品中,但是应避免器乐协奏与声乐独唱等形式的作品。 

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近期将公布下一轮活动的公告与说明。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