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活动自开始以来 ,得到广大会员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更好地保障“艺术之友”会员的权益,针对前一段时间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活动中出现的会员排队时间过长、部分会员取不到票等问题,国家大剧院对艺术教育票务系统进行了升级,将实施新的票务管理办法。 从2008年6月2日起,“艺术之友”会员须通过预订进行艺术教育活动票务的购买及领取。“艺术之友”会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预订:网络预订、电话预订、售票前台工作人员代为预订。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经典艺术讲堂”、“大师会客厅”会员票务须知
1、订票 1) “艺术之友”会员可于每周一9:30开始通过三种途径预订(网络预订、电话预订、售票前台工作人员代为预订)本周“经典艺术讲堂”和“大师会客厅”的活动票: 网络预订:请登陆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www.chncpa.org,输入会员邮箱地址和密码进行会员登陆后,进入艺术教育专区,点击“ 艺术教育网上订票”,进入艺术教育活动订票系统,浏览选择合适场次后进行网络订票。 电话预订:请拨打66550000,经工作人员核查会员有效信息(如会员姓名、会员卡号码)后,会员告知预约场次,工作人员将告知您预订结果。 售票前台工作人员代为预订:请到售票前台,经工作人员核查会员有效信息(如会员姓名、会员卡号码)后,售票前台工作人员将根据会员告知的预约场次代为预订。
2) 预订成功后,“经典艺术讲堂”和“大师会客厅”活动的预订,将保留至活动当日开场时。
2、取票 请“艺术之友”会员于该场活动开始前90分钟,凭会员卡到国家大剧院售票前台核查预订信息后进行取票。
3、入场 取票成功后,请“艺术之友”会员凭当日当场活动票,经检票(一检、二检)入场。
二、“周末普及演出”、“公开排练”(计划内)会员票务须知
1、订票 1) “艺术之友”会员可于每月第一个周一9:30开始通过三种途径预订(网络预订、电话预订、售票前台工作人员代为预订)下月全月“周末普及演出”和“公开排练”(计划内)的活动票: 网络预订:请登陆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www.chncpa.org,输入会员邮箱地址和密码进行会员登陆后,进入艺术教育专区,点击“ 艺术教育网上订票”,进入艺术教育活动订票系统,浏览选择合适场次后进行网络订票。 电话预订:请拨打66550000,经工作人员核查会员有效信息(如会员姓名、会员卡号码)后,会员告知预约场次,工作人员将告知您预订结果。 售票前台工作人员代为预订:请到售票前台,经工作人员核查会员有效信息(如会员姓名、会员卡号码)后,售票前台工作人员将根据会员告知的预约场次代为预订。
2) 预订成功后,“周末普及演出”和“公开排练”(计划内)活动的预订,将保留至预订后48小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取消预订信息。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以内的预订,将保留至活动当日开场时。
2、取票 请“艺术之友”会员于预订成功后48小时内,凭会员卡在工作时间到国家大剧院售票前台现场付费取票;或在预订时选择配送服务*(申请人付费)。 * 配送服务: 如果选择配送服务,配送人员将会把票按照会员指定的时间内送至会员指定的地址,会员将票款和配送费一同交付给配送人员,并进行签收即可 仅限“周末普及演出”和“公开排练”(计划内)活动可以使用 将于活动前三天停止,请希望选择配送服务的会员务必于该场活动开始三天前进行预订
3、入场 取票成功后,请“艺术之友”会员凭当日当场活动票,经检票(一检、二检)入场。
特别提示: 1) 为保障广大“艺术之友”会员朋友的权益,从2008年6月2日起,如会员累计出现3次预订成功而没有取票,且没有提前取消预订的,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部将实施“艺术之友”会员卡冻结机制,即票务系统将自动冻结该会员卡30日,在此期间,该会员卡将无法进行订票和取票,30日后,系统将自动恢复该卡的有效使用权。
2) 为保证更多的会员可以参加艺术教育活动,每位会员每场次凭“艺术之友” 会员卡仅可预订1张票;同一时间段内的多场艺术教育活动(活动开始时间相差1小时),每位会员凭“艺术之友”会员卡只可预订1张票;相同题目的多场艺术教育活动,每位会员凭“艺术之友”会员卡只可预订1张票。请各位会员结合实际需要订票。
3) 为了能够更便捷的预订艺术教育活动票,建议广大会员朋友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进行预订。
4) 选择网络订票的会员请务必于6月2日前,致电66550841,告知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5) 请您特别注意不同活动的取票时间: “经典艺术讲堂”、“大师会客厅”活动:预订成功后,请您在该场活动开始前90分钟,凭会员卡到国家大剧院售票柜台取票。 “周末普及演出”、“公开排练”(计划内)活动:预订成功后,请您在48小时内,凭会员卡在工作时间到国家大剧院售票柜台现场付费取票;或在预订时选择配送服务(申请人付费)。
5) 请会员严格遵循国家大剧院“艺术之友”会员章程,不得倒卖艺术教育相关票务。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临时加场的艺术教育活动,请以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7) 此票务管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大剧院所有。
感谢您对国家大剧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参与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活动! 国家大剧院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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