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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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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是国家级表演艺术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成立国家大剧院合唱团。合唱团是以歌剧演出为主要任务,同时进行各类音乐会的演出活动。
一、招聘对象 国家大剧院将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合唱演员(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低音)50名、钢琴伴奏2名以及乐务1名。人员采用聘任制。
二、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在22-35岁之间;有良好的责任心和上进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各专业要求具体如下:
(一)合唱演员: 1、具备扎实的音乐基础,熟练掌握美声唱法,特别是歌剧的咏叹调、重唱的演唱技巧; 2、具有拼读意大利文、法文、德文等语言的能力; 3、有专业合唱团及丰富的舞台表演经历者优先。 (二)钢琴伴奏: 1、具有专业的视奏能力; 2、具有较强的英文交流能力; 3、从事过声乐歌剧钢琴伴奏者优先。 (三)乐务: 1、熟练掌握五线谱的能力; 2、熟练掌握电脑打谱技术; 3、具有较强的英文交流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1月10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 (1)书面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招聘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合唱团招聘”)。报名材料包括: ①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报名表》(以A4纸打印填写完整)一式五份,每份均附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名表下载 ②专业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演唱的歌剧咏叹调片段两首,时长十分钟左右(DVD格式,盘面注明曲名)。 (2)为方便报名,国家大剧院合唱团已开通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horus@chncpa.org。其它书面材料待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递交方式。
*进入初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13日在大剧院官网公布,敬请关注。
(二)初试 1、合唱演员(自带钢琴伴奏) (1)演唱两首自选不同西洋歌剧中的咏叹调; (2)视唱(四个升降号范围内,考试教材“雷卡《视唱教程》2A”)。 2、钢琴伴奏 (1)演奏两首自选钢琴作品; (2)指定视奏两首作品(歌剧选段)。 3、乐务 (1)现场使用Finale或Sibelius软件进行电脑制谱; (2)音乐专业术语测试。
*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20日在大剧院官网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敬请关注。
(三)复试 1、合唱演员 (1)演唱一首自选艺术歌曲(中外作品均可); (2)歌剧二重唱片段测试(由组织者指定); (3)用意大利、法文、德文拼读指定歌剧中的唱词片段; (4)歌剧片段表演。 2、钢琴伴奏 (1)指定伴奏段落的演奏(两段) (2)英语口试 3、乐务 (1)面试 (2)英语口试
*通过复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27日在大剧院官网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敬请关注。
(四)拟录用的人员将被安排进行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获准录用的人员,将签署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以上招聘公告之解释权归国家大剧院所有。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招聘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凌女士 焦女士 电话:(010) 66550516 网 站:http://www.chncpa.org 邮 箱:chorus@chn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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