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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章程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入选名单

                                                        时  间:2008年10月3日至8日
              地  点:中国•北京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
                   中国国家大剧院

                                                                            宗 旨
  为推动世界民族音乐的普及与发展,丰富人民大众的文化生活,中国国家大剧院将于2008年10月3日至8日举办“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以下简称“音乐周”)活动。
  “音乐周”致力于聚集世界各国最优秀的民歌手,荟萃世界各民族最优秀的民歌,让中国了解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世界人民共享人类文化的共同遗产。
  “音乐周”期间将上演一系列优秀的民歌音乐会,同时还将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民歌展演、交流、民歌论坛、世界民俗风情展活动,届时国家大剧院将成为荟萃中外各民族优秀民歌艺术的百花园。

一、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席:吴祖强 国家大剧院艺术委员会主任
主  席:赵少华 文化部副部长
     蔡赴朝 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 平 国家大剧院院长
副 主 席:李冬文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
     陈启刚 北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一江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杨静茂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艺术总监:陈佐湟 国家大剧院音乐艺术总监

艺术委员会(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田玉斌  中国合唱协会理事长
金铁霖  国家大剧院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陈自明  民族音乐学家、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赵塔里木 民族音乐学家、中国音乐学院副院长
德德玛  中央民族歌舞团著名歌唱家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于兴义 文化部外联局副局长
    邓一江(兼) 国家大剧院副院长
副主任:杨 治 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处长
    潘 澜 国家大剧院艺术教育部部长
    乔鲁强 国家大剧院艺术交流部部长
委 员:朱 敬 国家大剧院品牌中心部长
    王 诚 国家大剧院办公室主任
    马荣国 国家大剧院资料中心部长
    许 明 国家大剧院节目制作部部长
    李志祥 国家大剧院演出部部长
    王 威 国家大剧院市场部部长
    曲 琳 国家大剧院场务部部长
    任铁岭 国家大剧院安保部部长
    贾慧枝 国家大剧院财务部部长
    任 榕 国家大剧院行政事务部部长
    管建波 国家大剧院舞台技术部舞台总监

二、参演细则
1、参演资格
  世界各国职业或非职业的民歌手、合唱小组或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2、参演规则
(1)参演作品以民歌为主,鼓励身着民族服饰,辅以民间器乐、民间舞蹈等表演形式。
(2)参演单位应遵守组委会制定的活动细则,服从组委会安排。
(3)为保证演出有效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各演出团体携带布景,由组委会统一进行舞台布置。如遇特殊情况,参演团体务必向组委会申报。
3、报名须知
  参演个人或团体请于2008年7月20日之前,向“音乐周”组委会提交如下报名资料:
(1)报名表(请从国家大剧院网站www.chncpa.org下载)
(2)政府文化部门或相关社会文化团体的推荐函
(3)个人艺术履历或团体介绍
(4)艺术表演相片5张
(5)参演作品的影像资料【DVD或VCD,不少于45分钟】、曲目单、曲目介绍及完整歌词。请在影像资料上注明国别、个人姓名或团体名称。
4、评审
  艺术委员会将以演出质量、演出风格、参演个人或团体的地域均衡性等综合因素为标准,对每一个参演个人或团体提交的文字与影像资料进行评审。入选个人或团体结果将于7月31日之前在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寄发“音乐周”邀请函(未入选者恕不退还相关资料)。此邀请函为参加“音乐周”的正式凭证。

三、“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活动安排
1、开、闭幕式
2、音乐会
(1) 组合音乐会: 若干优秀个人歌手或团体联合举办的音乐会
(2) 专场音乐会:个别有特色的团体举办的整场音乐会
注:以上音乐会节目经过评审后再做具体安排。
3、民歌展演
  为促进各民族音乐文化之间的交流,组委会将在国家大剧院内多个公共空间,安排民歌展演活动。
  注:每场民歌展演活动时长40-60分钟。
4、交流活动
  组委会将安排参演个人或团体,在北京各著名旅游胜地进行演唱,并走进校园和社区进行表演,与学生和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5、世界民俗风情展
  组委会将在国家大剧院内举办世界民俗风情展。参演个人或团体均可携带民族特色服饰、乐器、图片、音像制品等艺术相关物品进行展览。
  注:以上安排中,第1、2、3、4项是每个参演个人或团体必须参加的活动;第5项是由组委会选择部分个人和团体参加的活动;第6项是参演个人或团体自选报名(请务必在《“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交流活动报名表》上注明),经审核后,由组委会安排参加的活动。

四、相关费用
1、各参演个人或团体须自行承担旅费及相关出入境手续申报费用。
2、组委会承担参演个人或团体在京期间的食宿,以及由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交通费用。
3、非“音乐周”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演个人或团体自理。
4、组委会将给予参演个人和团体一定的演出补助。

五、相关规则
1、“音乐周”的官方语言为汉语和英语。各种活动及译文、证书、参演者的报名表、节目单、歌词等资料都采用上述两种语言。
2、“音乐周”新闻采访、录音、录像、实况转播、摄影、印刷品、纪念品和音像制品等相关版权归组委会所有。
3、根据活动需要,组委会有权特邀参演个人或团体。
4、“音乐周”组委会拥有变更或补充本细则的权利及活动的解释权。

六、相 关 信 息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国家大剧院)
     “2008国际民歌博览音乐周”组委会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李东、王丹阳(国际)
     焦淼(国内)
联系电话:(8610)66550824、66550827(国际)
     (8610)66550843(国内)
传  真:(8610)66550825(国际)
     (8610)66550844(国内)
E - m a i l :lid@chncpa.org(国际)
                    jiaomiao@chncpa.org(国内)
官方网站:www.chncpa.org

* 2008第一届世界民歌博览音乐周报名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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